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余杭,地处浙江省北部,位于杭嘉湖平原和京杭大运河的南端,是长江三角洲的圆心地,是“中华文明曙光”──良渚文化的发祥地,素称“鱼米之乡,丝绸之府,花果之地,文化之邦”。全区总面积1220平方公里,辖14个镇、1个乡、4个街道,总人口82.69万。列全国县城经济综合发展百强县(市、区)第15位。余杭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六七千年前的马家浜文化时期,先民就在余杭这片热土上生息劳作,使这里成为稻作文化起源地之一;四五千年前的良渚文化时期,余杭大地上更是孕育出了辉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曙光”,今天,良渚文化遗址群已成为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史最具规模和水平的代表;余杭之名,春秋时已见诸史籍,属吴、越领地,战国中期属楚;南宋时期,余杭作为京畿之地,成为全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